问题理解后,回答如下,可根据情况查看具体答案操作。

1.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天津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

2.关于在天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外地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


答案1:可以用公积金办理,需要用职工身份证到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贷款预约。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通过申请后办理贷款。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附件3)。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答案2:这种情况不能在天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要在那个地方购房,可以发出来。


感谢采纳,谢谢支持

天津异地购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量远超过往年同期,资金使用率远超过正常水平,可用资金十分紧张,仅满足本市缴存职工的提取和贷款需求已存在较大压力。

现在天津异地购房不能用公积金,关于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研究之中,待条件成熟将公布。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