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所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点讲,每个人对事故责任都负有全部赔偿的义务。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