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4.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6.税务登记证明; 7.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8.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9.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10.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四)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五)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