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并且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出了适当的调整。该通知明确的表达了调整的目的,是为对有家庭里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大强度的支持力度,从而能够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所以经国务院同意,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

以下为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还有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的各个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对一些经济困难学生的考虑,为了给予家庭里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大强度的帮助力度,以至于能进一步减轻家庭里有经济困难的贷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在经过了国务院的同意之后,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