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计算: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与中心签订《撤消购房备案返还公积金承诺书》。提取人在撤消购房备案时,应先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效凭证办理撤消购房备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除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外,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如在五年内(含五年)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已提取公积金的,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四、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经中心查实,五年内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