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4]78号文相关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3、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3万、,按季申报不超过9万,免交增值税,但是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印花税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