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会有以下后果

1. 银行等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员会限制其贷款、融资等各项金融活动,降低其信用卡额度,并且会将其的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告知法院。

2.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被执行人会降低他们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评比资格。

3. 被执行人为是国家机关或者公务人员、党员、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人员,根据规定应当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反面进行限制行为,或者直接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等,甚至可以直接给与纪律上的处分。

4. 被执行人将会被限制出境,铁路部门不得向这类人出售火车票、高铁票等,民航部门不能出售机票。

5. 投标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6. 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进行暂停处理,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暂缓办理在建项目后续规划手续以及被失信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该先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各大部门机构进行通报供资质认定、融资信贷等相关单位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还会向被执行人当地的征信机构进行通报,并将记录征信不良记录。

如果是被执行人名单为特殊主体人,还应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向其上级档位、主管部门或者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通报。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扣押公司的财产,依法拍卖变卖公司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将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限制高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1、如果被执行公司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的,则一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2、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账册、公章、财务章等,并可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专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法定代表属人等执行措施,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有: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2、限制出境;3、配合接受调查;4、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时,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所产生的影响: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2、限制出境;3、配合接受调查;4、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5、配合执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