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和条件都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对贷款人的缴费年限和贷款人债务方面的规定。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二条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四条第一项 贷款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郑州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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