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可以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基本申请材料如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