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配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有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买房不可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