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才可以。  

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在南京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是想在泰州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不可行的,但可以办理按月充抵商贷。

根据有关规定,南京的公积金在泰州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