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政策: 具体而言,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对限制类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允许存量项目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已发贷款也将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