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有贷款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子首付款收款时间由按揭转移后,银行进行支付。 转按揭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转按揭需要的材料: 原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地产权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 一期银行还款对帐单原件; 5、 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新借款人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和参贷人的收入证明; 5、 首付款收据; 6、房屋估价报告; 7、房屋买卖合同; 8、 如公积金贷款另附公积金帐号; 9、 如消费贷款另附消费用途证明,水电煤帐单。 所有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