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 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你得知道自己的责任可不小。首先,担保合同是跟着主合同走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失效了。不过,如果担保合同里另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了,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果有过错,都得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你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你们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你来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合同纠纷还没经过审判或仲裁,或者债务人的财产还没被依法强制执行,你是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问: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 首先,如果你作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但债权人却迟迟不采取行动,那么在一定范围内,你可以免除一部分保证责任。

其次,担保的基础是你对债务人的信任。所以,如果债务人发生了变动,你一般就不再为这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了。同样,如果贷款合同发生了变更,而你又没有书面同意,你也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银行和借款人之间有时会用新贷款来还旧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变更,你作为保证人就不再承担责任了。除非你知道并同意这种变更,或者你又为新贷款做了担保,否则你的责任是可以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