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和放大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要求的高新区主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已获批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

(二)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含)到期,并已正常按期还本付息。对于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企业不给予补贴。

(三)未及时申请2019年下半年贷款利息补贴的企业,可与本次一并申报,补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并已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对于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企业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一)对于未通过担保机构而直接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补贴标准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或迁入高新区主园区的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补贴标准上浮20%。

(二)对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且成立时间或迁入高新区主园区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企业,高新区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三)单笔贷款项下企业可享受利息补贴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时,对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享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申请补贴时上一年度对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享受的补贴总额则不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限制。

(四)若一笔贷款同时申请省、市、区财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

1.《珠海高新区中小企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

3.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4.借款借据;

5.放款凭证、还款及利息支付凭证、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签章的利息支付清单;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8.企业的收款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其中第1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第2-8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电子文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责任,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珠海高新区大洲科技园A区508室),逾期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联系人

范小姐,联系电话:3629990

佘先生,联系电话:3616056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

2.《珠海高新区中小企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企业)》

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