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补贴

《财政措施》提出,确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将今年市县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按体制应由市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

鼓励市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30%的财政补贴。省级按实际补贴数的30%对市县政府给予补助。

增加省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给予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确保新撬动银行普惠信贷200亿元。

●对相关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财政措施》规定,对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元~1万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各地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30%比例予以奖补。这个标准在周边省份是力度最大的。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政策,贷款大学生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所需资金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对市县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措施所需新增支出,省财政给予30%补助。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原由个人承担的利息予以全额贴息,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鼓励设区市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

《财政措施》明确,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采取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等方式,推动消费市场回暖,对各设区市实际使用并核销的财政支出数,省财政按30%给予奖补。

对今年5月21日至7月20日的国内客运航班运行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我省应承担的30%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加快推进方舱医院建设,对纳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省财政按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

●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财政措施》要求,促进困难县区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力度,依据“三保”保障支出需求、“三保”保障倍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予以补助。

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对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较重的市县,依据疫情影响、防控投入、防控风险等级及范围等因素予以一次性困难补助。同时,省级对各地援沪、援吉医疗队开支给予保障。

按照规定,市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孤儿、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按要求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也将根据支出责任,按3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