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至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分类管理和清理规范一直是监管部门和融资银行关注的重点领域。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如何认识和把控,事关经济增长与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协调统一。  融资平台具有积极作用  从目前的经济和财政、金融形势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成立了六大专业投资公司,随后各省相继组建大批建设投资公司,这便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雏形。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中央制定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出台了4万亿元刺激内需的方案。为了配合当时的财政、货币政策,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各类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融资。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开创了以其大额贷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模式,主要是提供软贷款充当地方融资平台的资本金,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比较多的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融资平台贷款已经存在并运行多年。客观审视融资平台贷款的积极作用、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继续发展的必要性,既可以防止盲目乐观,不加区别的给予融资平台贷款;又可以防止悲观情绪,过高估计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而回避和排斥。  从目前来看,融资平台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经济发展。为了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恢复企业生产能力,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区域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农发行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为保持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提供了条件,对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创新和发展了地方投融资机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搭建了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和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桥梁枢纽,克服了商业性承贷主体在信贷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需求方面政策、数量、渠道、方式等方面对接难的状况,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缺口。三是促进了农发行自身发展。通过支持融资平台,农发行正确履行了国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密切了政银企关系,改善了农发行经营环境,业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从恩施州来看,到今年9月末,人均贷款资产达到2331万元,贷款利息收入17494万元,其中融资平台贷款利息收入10426万元,贡献率为59.6%。2011年末实现账面利润7859万元,实现了“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甩掉了政策性银行就是亏损性银行的帽子。  加强融资平台贷款管理  融资平台贷款也存在着明显问题。一是融资平台偿债渠道比较单一。目前土地出让金、政府财政收入是其主要偿债渠道。如果地价下跌,土地出让困难,还款就会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就必须用财政收入来偿还。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融资平台还没有根据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外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个别平台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管,高级管理人员中大部分属于公务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还没有很好的发挥各自的作用。三是不利于风险分散。融资平台大部分贷款资金投入在中、长期的基础设施等项目中,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集中度,贷款期限较长,不利于监管部门把握银行信贷投放的节奏。  融资平台贷款还将长期存在。一是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反映和重要标志。作为长期投入不足的欠发达地区将面对交通、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水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巨大投融资需求,融资平台贷款作为融资主渠道理当继续发挥作用。二是国家政策的需要。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9次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开展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其主要载体离不开融资平台。  执行国家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上级行信贷政策,是基层农发行的生命线。只有按照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实现农发行的科学发展、有效发展,包括促进融资平台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农发行对中长期贷款(含融资平台贷款)的信贷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是上收项目准入审批权限。过去贷款规模4亿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即可。现在,贷款规模无论大小均需先报总行,审核准入后,再按审批权限审批。二是下调省级贷款额度审批权限。过去省分行单笔贷款审批权限为4亿元。调整为2010年度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县级政府融资平台承贷项目为2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下为8000万元以下。超出上述额度规模的上报总行审批。三是实施新增贷款总额控制。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定融资平台自上一笔贷款审批之日起24个月内,县级新增累加贷款总额不得超过0.8亿元,市州级不得超过3亿元。四是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严格。根据银监部门要求,平台类贷款实行前、后台双报备审批制,程序要求更严,审批所需时间更长。五是贷款计划更趋紧张。总行确定了“保收购、保续贷、量力而行开展新项目”的贷款计划管理原则,平台类信贷计划优先保证续贷项目和已审批未发放项目。六是信贷支持投向稳中微调。继续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对没有稳定经营收益的农村纯公益项目不再支持。  发挥融资平台杠杆作用  农发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在国家实施“稳增长”的经济发展政策中,应积极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增强“三农”发展的后劲。其主要建议是做好“五个优选”:  优选客户。融资平台和政府的依存关系,构成了融资平台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对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融资平台,不仅受到开发区前途的影响,而且和开发区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稳定性差,长期抗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是目前要多加关注的。在全面调查政府融资平台架构及银行融资总额、审慎评估地方财政现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应优先选择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重大、运营良好、具备自主经营权、财务支配权的客户;限制进入仅为融资主体,实无项目经营权、收入支配权的客户。融资平台是独立法人,应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融资平台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增强平台公司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经营能力的责任。  优选项目。可介入自身收益足以覆盖贷款本息、资本金比例高、具备区域拉动效应的项目。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可优先选择旧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城郊结合部的用地开发项目;适度选择设立时间较长、招商引资效果良好、土地开发比例高的成熟开发区项目;禁止进入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未明确具体项目的打捆贷款,及项目缺乏盈利能力而政府财政已严重透支的项目。  优选产品。对于大额项目融资,建议采取银团贷款方式运作,可提高银行与政府的谈判能力,加强风险监控力度。对于独自承贷的项目,可支持财政预算内的搭桥贷款,不发放无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及未纳入区域规划、未获有权机构批复的固定资产贷款。  优选担保。不论法律效率和实际效果如何,按照现有制度完善担保形式既是外部监管的需要,更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即使是形式的压力,对政府至少是一种规范的软约束。建议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争取更加实质有效的风险缓释方式。如:提供土地、房产等易变现抵押物;具备《担保法》规定范围内的权利质押,如污水处理收费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

  优选创新。对于在利用土地融资和银行贷款以外,发挥直接融资成本低、期限长等优势,创新融资方式,例如招商引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利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进行存量资产融资的平台公司,要优先支持。对只有向银行贷款一条渠道融资的平台公司,要限制支持。(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