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虽然其中多项政策涉及小贷公司,但具体内容中并未明确提及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好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温州银监分局副局长娄振武透露,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或可通过双主发起人来实现。  “温州金改并不是一个事先确立好的范本,而是一个监管层与温州当地在金融改革实践过程中共同探索的过程”,兴业银行(601166)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所以说,小贷公司到底能否转制成村镇银行,并不是一定可以或者一定不行,而是需要各方面结合温州的实际做进一步探讨。”  小贷公司仍有望转制村镇银行  在创新金融改革方面,《细则》除了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同样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细则》中规定: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  但是,对于此前热炒的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并未提及。  此前10月,温州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录,其中包括首批两家民营小贷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小贷”)、乐清正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小贷”)。  但据媒体报道,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监会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暂无新政。  2007年银监会公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最大银行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今年5月,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温州市银监局副局长娄振武在此次新闻发布会表示:“在转为村镇银行的过程中,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若作为主发起人,目前与银监会现行的政策有一定抵触,但是作为双主发起人之一是否可行,银监会正在进行有效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已有小额贷公司在探索与银行成为“双主发起人”。作为主发起人之一,民资将在村镇银行中更有话语权。  温州金改:首吃螃蟹没有经验可参考  “作为首个示范区,温州金改是一个试验田,并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参考。除了大的框架和原则性的规定以外,并不是所有细节都事先确定,而是一个各方不断摸索、不断探讨的结果”,鲁政委指出。  但是对于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多位专家投赞成票,但是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才可以转制,而并非所有的小贷公司都合适走这条道路。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后将面临三大挑战,包括缺乏吸储公信力挑战存款、缺乏贷款的掌控能力和产品的创新能力。  上海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也认为,温州金融改革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村镇银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一定非要变成村镇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表示,现在全国有3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正履行着部分村镇银行的职责,监管层完全可以考虑将其中一些风险控制好、小额贷款占比高的公司直接升级成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有着自身的业务特点,未来可以考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可能性,分担国有大行的压力。  交通银行(601328)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也曾在公开场合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具备一定规模后,业务规范、经营业绩非常好的那一部分公司,应该鼓励其转为村镇银行,并且不一定需要大银行做它的第一大股东,这样才能保证民间资本对小额贷款公司保持热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事实上,很多小贷公司面对转制村镇银行也并未有多大的热情,甚至可以说多数的小贷公司对转制村镇银行并不积极,而发起人和持股比例成了众多小贷公司观望的原因。”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