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问我有关老板借钱给公司收取利息有没有风险,这个问题倒是很有趣,之前接触得比较多的都是公司借款给老板,很少接触反向操作的。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还是先说结论,正常的股东借钱给公司,收取年15%(国家规定)以下利息的这个行为实际上全无风险。但是,会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先简单分析一下这个行为发生的原因。公司本身就属于老板,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老板借款给公司而不是直接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

我分析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不想增加注册资本,从而导致所承担的责任加大或者是从节税的角度考虑。第一个原因很容易理解,所以我主要从第二个角度介绍下这种方式是如何节税的。

老板的资金汇入到公司账户,不是以实收资本的性质,而是以借款,那么老板在收回本金的过程中是不用缴纳任何税金的。同时老板借钱给公司,从而收取利息,这部分利息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15%,那么这部分的利息支出就可以抵扣企业的利润,也就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做扣除的。

举例来说,同样500万利润,从企业拿到老板的口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的个税,加起来要缴纳200万的税款,综合税负率40%;如果按照利息的方式拿出这500万,那么老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同时缴纳0.6%左右的附加税,而后按照利息总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率在25.6%左右。相比常规途径拿出这笔钱,节省了72万的税款。

节税的力度虽然没有其他的方式那么大,从金额的角度来说也算是比较好的方案了。所以说单从这个行为来说,没有风险。但是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机关会考虑企业老板的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会不会有账外收入,企业是否有账外的循环。一旦税务机关开始怀疑,那么就可能展开调查。税务机关的调查成功率可是很高的,原因是什么不用在此过多地阐述了。

单说账外循环这个事情,涉及到的问题就很严重,比如偷逃税,比如AB账。一旦查实,那么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以及罚款,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这里给老板们一些建议,利用利息来进行节税这种方式实际上节约的是企业所得税这部分。而这种方式的缺点也很明显,总体节税效果不够同时又容易引发后续的税务关注。

税务局遇到账面上存在大额的股东借钱给公司的情况,一般处理方式是看企业经营多久,经营不到3年,一般不会查你。而如果经营超过3年了,那么税务局八成就会找上门来了。查的方向也很容易猜出来,是否有账外循环。没有账外循环,那么需要针对这笔资金的来源进行说明。如果说明不明白,那就归检察院管了——非公职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财产全部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