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林业投融资改革,积极做好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将通过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健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近年来,全省地方林业积极探索开展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调整了林业所有制结构,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初步跨越和大胆尝试,依托森林资源谋富裕、求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指导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将通过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健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运用债券类融资工具支持林业发展,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参与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加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完善林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力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促进森林资源增量和林农增收,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