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21日发布修改现行无抵押信贷监管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建议通过修订相关规定,改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个人负责任地使用信用卡和其他无抵押信贷工具,以规避债务风险。  金管局在修改意见稿中建议,若出现个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超过60天等情况,将被禁止使用该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借记卡和其他无抵押信贷工具继续支付款项,也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新的信用卡或无抵押信贷工具,直至所有欠款付清。金管局这些措施旨在防范个人消费过度依赖信用卡和无抵押信贷工具,从而避免债务失控。  金管局还建议,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或提高授信额度时,需全面审核借款者在所有金融机构中的未偿债务和信贷限额,以全面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金管局还要求金融机构帮助借款人全面了解持续债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禁止金融机构未经借款人允许,擅自提高其信贷限额。  金管局指出,贷款方和借贷方均有责任保证合理使用信用卡和无抵押信贷,当局所建议的措施有助于规避过度借贷带来的风险。  新加坡现行金融监管条例规定,55岁及以下的个人年收入需达到3万新元(约合2.46万美元),才能申领信用卡,金融机构对个人授信的上限为其月工资的四倍。(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