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还贷能力系数为60%。

(三)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3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