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适用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了更好地实践“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支持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积极协调,理顺了相关程序,于2012年4月正式放开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 具体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符合滨州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买受人到滨州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与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首付款至少为总房款的30%),开具首付款收据。开具首付款收据5个工作日内,到滨州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并领取预告证。

其次、经济适用房买受人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到个人贷款科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最后、资料齐全,审批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将款项直接打入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