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股东,长期向公司借款的涉税风险

1,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若公司老板,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法人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又不归还,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2,案例:最近在黄山市中级法院判决的(201)黄中法行终字第00006号案例中, 博皓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870万元,且长期未还。


3,后果:黄山市国税局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个税174万元,对博皓公司处以0.5倍的罚款87万元!


4,办法: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为什么这借走的钱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

在 2003 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那么,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额度较大的公转私,怎样处理最节税?

老板或股东可以在优惠区成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完税后,可公转私,合理合法,且税率很低!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 500万/1.03*3%=14.56万


附加: 14.56* 12%/2=0.87万(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3*0.9%=4.37万


税负总计:19.8万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只有合理运用政策才能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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