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2017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工作,出台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等政策文件。泰安市是首批落实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的地级市。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坚决执行省的决策部署,设立风险担保资金,完善科技金融体系,顶层设计、精细运作,用心用力用足成果贷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成效显著、走在前列。2021年,全市办理成果转化贷款业务129笔,为企业授信9.25亿元,发放贷款7.21亿元,备案金额7.21亿元,全省16个地市中居第七位。

设立风险担保资金 夯实工作基础

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畅通融资渠道

针对用于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专项信贷资金,市科技局积极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泰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一是专题组织大型银企对接活动,讲解推荐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品;二是把对接活动嵌入在全市各类大型创新创业培训中,由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宣讲科技贷款产品、各级各类金融政策。目前,已先后组织银企对接会30多场次,参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多家。

强化金融机构培训 提升业务能力

针对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市科技局主动出击、组织协调,一是“请老师”,邀请证券公司、银行从业专家对全市科技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讲科技政策、讲操作流程、讲知识产权质押、讲风险补偿等内容,做到政策解释专业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练内功”,组织各家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评估公司业务人员组织银企对接专场,业务沟通洽谈会等活动,打通工作阻碍,突破了银行不敢做、企业不愿申请的最艰难的初始阶段。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规范流程细则

泰安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等3家单位,进一步明确合作银行退出机制及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细则。一是协议期内未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将终止合作,不再续签各类科技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二是每月10日在科技局门户网站对上月受理的贷款情况进行公示,将有关必要信息进行公开共享,有效控制风险。

目前,该项成果转化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省市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坏账损失的70%。今年一季度,成果转化贷款业务办理55笔,为企业授信3.2亿元,发放贷款1.83亿元,备案金额1.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