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提供那些资料(原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单身的,面签单身承诺书)。
(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均需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三)购房相关资料:
经住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四)信用记录
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一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借款人持办事处(营业部)开具的授权书到就近商业银行网点打印。
(五)申请人及配偶近一年的工资薪金收入流水(必须加盖有相关银行印章)。
(六)借款人本人用于还贷的储蓄卡或存折(开户行必须为当地公积金办事处(营业部)的委托扣收合作银行)。
以上资料中,《单身承诺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信用报告、备案的购房合同、工资薪金收入流水需留存原件,其他原件资料审核后均退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