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何?一起来看看吧!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最高达六千元

根据意见,东莞市登记注册5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分情况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且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获得创业资助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东莞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 30 万元

创业者在东莞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者(含台港澳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 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 30 万元的创业贷款。创业带动 5 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 5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