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设定统一的评级标准,实行百分制,按《农户信用评分评级审批表》(见附件1)相应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等级设置。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三、 定级。经营单位根据信用评级标准计算受评农户分值,再根据分值从高到低进行定级。定级分值标准如下:


四、 如果农户在截止评级时点前的一年内存在如下违约特征之一的,或违约特征情况虽在过往年度发生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仍未消除的,则该农户应直接被评定为较差级别。


违约特征内容:


(一)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的行为;


(二)卷入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纠纷;


(三)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且悔改不彻底的;


(四)有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或习惯;


(五)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挪用贷款;


2.无特殊合理原因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无特殊合理原因贷款欠息90天以上;4.与农户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5.在其他金融机构存量贷款风险分类被认定为可疑及损失类;


(六)农户死亡、失踪,或为逃避债务长期藏匿难以联系的;


(七)本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农户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