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调入漳州市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何规定?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因工作调动,在漳州市缴存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其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内容包括开始缴存时间、截止缴存时间、停缴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原单位停缴后在漳州市能连续缴存,并且把原有的公积金余额全额转到在漳州市新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因非公企业员工工作流动性较大,非公企业员工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