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2、持有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合伙经营人员需分别持有《再就业优惠证》);3、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项目,在广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项目具有较好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4、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5、具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伙经营人员持有的《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组织形式”应为“家庭经营”或“合伙企业”),并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