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同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种养结构,促使全县肉牛产业迅速发展,镇原县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镇原县农业农村局、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印发了《镇原县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现将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承贷银行


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基本原则


(一)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业务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二)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


(三)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


(四)信用社对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原则,原则上利率不超过5%;


(五)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信用审批、多方共管”的管理方式。“信用审批”是指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政府推荐意见,自主审批发放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多方共管”是指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由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等多方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款的前期调查推荐和贷款后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和信贷资金安全的双重目标。


三、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办理要点


(一)贷款条件


申请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


1.申请人有存栏5头(含5头)6月龄以上的肉牛;


2.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且有相应的肉牛养殖技术经验,养殖积极性高,并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大额负债,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在个人(企业)授信额度之内的存量贷款正常、无欠息、无不良贷款,所申请的贷款加存量贷款未超借款人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的需要追加保证、抵(质)押担保;


4.申请人在肉牛养殖场地所属乡镇信用社申请贷款;


5.贷款只能用于肉牛养殖生产过程中资金周转需求;


6.养殖的肉牛必须进行防疫检验,建立免疫档案,且投保2份保险,其中:强制保险保费256元,保额7000元,商业保险保费300元,保额15000元;


7.在当地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8.服从所在乡镇、村组对肉牛存出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借款人出售肉牛时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村组报告,乡镇要及时与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工作,出栏的肉牛经所在乡镇畜牧站检疫合格后方能出售,对存出栏实行动态管理。


(二)贷款额度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取以“肉牛活体”作为贷款抵押物。以养殖每头6月龄以上肉牛为基数,根据符合贷款抵押条件的肉牛头数,按每头最高不超过市场价值60%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按存栏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有效期限为3年。在借款合同期限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单笔借款不再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单笔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四)贷款利率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幅度由信用社根据利率政策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并视情况核减额度或取消贷款资格。


(五)担保方式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以“肉牛活体”作为抵押物。


(六)结息方式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用按月结息的方式。


(七)办理流程


肉牛活体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借款申请→贷前调查→肉牛健康状况评估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资产评估→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来源: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