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是指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仅以本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增加共同申请人。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中:单身职工60万元,已婚职工7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贷款审核过程中所购房屋不再区分限购区及非限购区,均按照首套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30%,贷款金额不超过70%且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核定;二套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50%,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且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