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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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下,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的制度优势,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需购房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我州实际,经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至35万元;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至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

二、降低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实施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系数动态管理。当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小于等于80%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大于80%时,按《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四、实施公积金贷款取贷挂钩动态管理。存贷比小于80%等于时,单双职工的可贷额度按提取金额减50%折抵。存贷比大于80%时,单职工账户余额小于10万元、双职工账户余额小于20万元的,可贷额度按提取金额据实折抵;单职工账户余额大于等于10万元、双职工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可贷额度按提取金额减折抵。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制度优势,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次购房资金需求,经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在本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除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