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为体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小再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减点确定。  《通知》还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对支小再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借款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监测,确保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在借用支小再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对其发放的支小再贷款总量,以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对于扩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杠杆作用。

  央行还称,未来将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