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为买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对于买方为企业的分期付款而言,此种为其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的融资手段更具有特别的价值。  首先,程序简便易行,对筹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限制较少,企业拥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融资,则银行信贷的程序更为繁杂,相关金融法规与政策的限制更加严格。  其次,保持资金的流通性。对于采用分期付款的筹资企业而言,买方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与付款金额分期分批地偿还所购商品的价款(包括相应的利息)的,基于合同的事先约定条款,筹资企业对于自己的行为应当预先设计,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经营资金。同时,分期付款的方式为筹资企业提供了以低成本支出获得高价值财产使用权并创造更多价值的可能,亦使企业摆脱了因一次性购买生产设备而支出巨额资金从而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失灵,陷入财务困难的可能。  最后,移转通货膨胀的风险。通货膨胀的直接表现是货币贬值,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买方所支付的货款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履行的,合同订立以后的变化不能改变或影响买方的付款义务内容(情势变更另当别论)。不仅如此,既为分期付款,则可以认为买方是以将来的贬值的货币去偿还缔约时确定的固定价款。实质上,买方的实际支出货币减少。显然,分期付款使买方得以移转通货膨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