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额贷款业界讨论数年的“再贷款公司”,终于纸面现身。记者获悉,广州市金融办于6月4日下发《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及其细则;再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也在准备中。不过,“办法”与现有监管框架并非完全兼容。再贷款公司能否解决困扰小贷行业已久的杠杆问题,取决于其能否实现政策“破冰”。再贷款公司的组建也是一大问题。有参与可行性调研的业内人士表示,为小贷公司进行再贷款的公司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应由大型地方金融集团牵头,但目前有实力的集团尚未表态。再贷款“松绑”据央行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实收资本5671.84亿元,贷款余额6357.27亿元。同样主营类银行的放贷业务,小额贷款的体量比起信托可谓微不足道。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各地出台小额贷款监管措施时,往往对其实收资本设定上限,如广东地区的上限是2亿元,股东无法追加资金;其二,根据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23号文”),小贷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在其实收资本的50%以内。捆住了负债和权益,自然就捆住了资产。过去多年,小贷公司一直在寻求加杠杆的渠道。前述“办法”就是小贷行业及地方金融办努力的结果:成立一家“再贷款公司”直接向广州地区的小贷公司放款,可组织小贷公司做“同业拆借”,还可购买、转让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前两者着眼于做大负债、拔高杠杆,第三者则意在加快资金周转,放大业务量。此外,再贷款公司还可处置本地小贷的不良贷款,开展咨询服务以及票据贴现服务。“同业拆借的需求量可能是最大的。”广州一名小贷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直接放款受制于再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利率也肯定不低,但同业拆借可以解决银行贷款到期时的流动性问题。”转让信贷资产亦受看好,尤其是券商系“资产证券化”开闸后,业内不止一次讨论过小额信贷证券化的模式。“小贷央行”之辩广州小贷业资深人士李锋(化名)曾参与再贷款业务的可行性调研。他表示,上述“办法”对现行政策框架有很大突破,若没有强大的推手,容易面临政策落地问题。首先,不论是再贷款公司放款还是“同业拆借”,都可能超出银监会“23号文”的规定。前述小贷老总解释:“再贷款公司想要放款,要看它算不算金融机构,能不能拿到央行发的金融许可证;同业拆借一直不让做,也不许向股东借款,我们上交的报告连‘拆借’两个字都不能有,监管是否放行很成问题。”转让信贷资产亦难成行。李锋透露,此前广州有家小贷公司通过平安集团的“陆金所”转让信贷资产,还去申报“金融创新”,结果被银监会叫停并内部通报批评。在李锋看来,再贷款公司仍需回答其定位问题,算不算“小贷行业的央行”?从业务看,它似乎确有“小央行”的影子——再贷款是人行在经济转轨时期常用的政策工具,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也一直由人行组织。“办法”甚至规定,再贷款公司可收取并管理小贷公司“风险准备金”,这与人行要求商业银行上缴准备金极类似。李锋认为,再贷款公司与小贷公司仅是借贷关系,无法充当最后贷款人,实质并非“小贷央行”。“准备金算什么性质?按什么基础提取?银行交准备金是保证储户提款,不能吸存的小贷公司交准备金干什么?”李锋透露,广州越秀集团曾有意牵头发起再贷款公司,但因与监管层在人事上有分歧,后退出。“再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很重要,如果越秀、粤财不发起,别的集团很难做起来,现在大集团都没表态。”多名小贷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广州市金融办正在寻找合适的发起人,并号召各公司参股。(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