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破产企业职工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破产企业的缴存职工,是可以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集中封存手续由原单位或破产清算组负责人,携带相关破产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破产企业职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