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直公字[2020]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长住金管字6号)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7月24日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