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日前,张家口桥东法院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问题及时向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近日,桥东法院在审理某保险公司起诉的多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及投保人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存在此类业务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随后法院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强化核查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辖区保险行业经营活动。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张家口银保监分局非常重视,双方就银行、保险公司在办理此类贷款及保险业务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监管职责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关于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负责该案的法官提示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贷款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增信服务,是对贷款还款的一种担保措施。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其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欠款本息, 同时取得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办理时,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内容,谨慎点击确认或签名。确认或签名后,消费者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李颖、王鹏飞)


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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