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燕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在重庆市辖区内新购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夫妻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同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选择所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根据产品约定,选择银行代扣或主动缴款方式缴款。目前,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10家商业银行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缴存人只需持有上述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