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印发白银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白人社发〔2018〕279号);《关于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合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18〕469号)

二、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白银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贷款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对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贷款额度

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合伙创业人员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五、贷款期限及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六、担保形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白银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比如供电局、烟草公司、移动、电信、银行、铁路、白银公司、银光公司、稀土公司等)。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抵押品进行反担保的,抵押品包括个人商铺、个人房产(必须有房产证,房产在白银城区内,百分百产权,贷款人本人及配偶,亲子关系提供首套房、二套房均可抵押,若为第三方的房产给贷款人做抵押,第三方必须至少有两套房,用其中一套做抵押)。

七、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店铺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白银区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区政府5号楼336)审核。

4、由人社部门移交银行,银行对贷款人进行征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承贷银行放款。

八、扶持项目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指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九、贷款申请所需证件及资料:

1、白银市白银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3、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贷款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户口不需要);

5、贷款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合缝)

7、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9、担保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10、房产抵押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上述第6、9条)。

上述复印件均需一份,请按顺序排放好。

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就业服务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