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对外公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据了解,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授信额度方面,记者调查发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一些新兴互联网银行的线上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


以招商银行“闪电贷”为例,据招商银行官网介绍,“闪电贷”是招商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个人互联网贷款业务,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流动资金周转或者借款人的综合消费。客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自主渠道可在线申请。具有“全线上、0资料,极速60秒到账”、“额度最高30万”等四大特点。


随着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造成深圳等地楼市大幅波动。4月20日下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要求对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业务要重点审查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


此次《办法》要求,银行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


(燕都融媒体记者 姚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