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实行主办行制度,限制企业贷款银行的数量和贷款总额,主要防止过多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浙江省银监局人士12日对本报称,浙江省其它地区暂未跟进,目前还是倾向于各家银行制定各自的准则,不用硬性的行政手段划分标准。温州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的试点地区。  中型及以上企业的贷款行不超4家  “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为其主办行,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或不低于该企业产值的0.75倍。  同时,还要求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新增贷款企业在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下述总数:集团企业不得超过6家,中型及以上企业不得超过4家,小微企业不得超过3家,但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  其中,对集团企业发放贷款,建立“2+4”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同时给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不得超过2家;对同一家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4家。  对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建立“1+3”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大型银行不得同时给1家企业发放贷款;对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3家。  此外,指导意见还将新增贷款与企业产值进行挂钩,实行企业贷款与产值合理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或当年产值的1.6倍。  而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出以上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者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以内。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引导温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才于近日出台主办行制度。  据温州市金融办不完全统计,温州此前出现多家企业经营危机,其中部分企业是被贷款“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放贷,部分企业拿到了过量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比如一家产值几千万的企业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终走向“不归路”。  温州不良双降  温州银监分局局长赵秀乐8月12日对本报记者称,虽然温州银监分局此次没有参与上述指导意见的制定,但是早在7月8日,温州银监局指导温州银行业协会制定了《温州市银行业防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自律公约》,一共有25家银行在温州的分支机构签署了该公约,主要内容也有跟此次金融办出台的指导意见类似部分,但具体条款规定有所不同。  一位浙江省内的地方银监局人士透露,该局也曾想过出台类似限制贷款银行总数的规范,但目前还是倾向于引导建议各家商业银行制定各自的准则,不用硬性的行政手段。  除温州外,杭州、宁波等江浙地区银行业均存在过度授信和多头授信的现象。前述银监人士说,多家银行之所以会向同一企业贷款,主要还是因为贷款只看抵押物,银行觉得抵押物够值了,但是没考虑到民间借贷、重复抵押等其他因素,再加上业务量考核等因素,都可能促使银行多头、重复授信。  对于此规定,一位温州的银行人士称,虽能理解政府部门出台规定的苦心,但仍不太接受以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发放,“银行自身的存贷比、不良率等考核本来就非常严格,以行政手段‘一刀切’地强行规定贷款的金额和银行数量,不一定就能解决多头授信和异地授信等过度授信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12日对本报记者称,这个指导意见可以看做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但涉嫌越俎代庖,银行业的监管问题还是应由银监会和银监局来实行,如果各个部门都去规定银行的信贷投向和规模,那么商业银行将无所适从,不利于维持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  6月份的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这是继2011年9月份爆发民间借贷风波以来,温州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的连续第3个月实现双降。  据银监局统计,截至6月末,温州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64.3亿元,比5月末减少13.38亿元;不良率3.68%,比5月末下降0.2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浙江省的不良数据也出现逆转首现“双降”。

  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统计,截至6月末,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045.9亿元,比5月末减少29.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5%,比上月下降0.06个百分点,实现“双降”。这也是近32个月来,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首现“双降”。(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