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

近期,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杜集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金融法庭,下文称“金融法庭”)发现银行个人无指定用途“消费类贷款卡”客户违约案件不断发生。经调查,该类贷款卡具有“一次授信、自助办理、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特点(下文称“易贷卡类”),对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产品出现偏离消费属性、多头授信普遍、用途管控弱化等问题,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等行为推高居民杠杆率,导致银行个人信贷违约率持续上升、百姓日常生活及宏观调控效果受到影响。特提示如下:

一、典型案例及主要问题

(一)案例。家住相山区的客户A,先后于2017年3月、11月向辖内B银行和C银行分别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两张“易贷卡”,三张卡先后于2019年3月、4月发生违约;其中拖欠B银行信用卡(本金17032元,利息7802.14)和易贷卡(本金10万元、利息7949.28元)合计132783.42元,拖欠C银行易贷卡107499.18元,(本金10万元,利息7499.17元);目前,B银行和C银行均已起诉,法院审判结束。此外,客户A拖欠省外D银行款项,起诉后因D银行未代交相关费用,法院按撤诉处理。

(二)问题。金融法庭和人民银行淮北市中支共同梳理案件后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不足,贷前检查流于形式;二是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业务扩展,对于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中已授信和用信额度记录视而不见,导致多头授信形成共债风险;三是未严格执行借款人面签的相关内控制度;四是对个人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

(三)影响。大量个人借款人获得严重超过其还款能力的消费额度,宏观方面将造成居民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不合理增长;微观方面除增大银行贷款质量下迁风险外,还将助长个人不良消费习惯,导致个人破产风险。违背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要求,易贷卡类业务潜在风险防控亟待加强。

二、潜在风险

(一)居民杠杆拉高。银行在业务考核及市场占领压力下,多头授信现象普遍,居民杠杆抬高空间扩大,部分客户盲目加大杠杆,消费过快上涨,产品消费属性偏离,消费金融风险积累;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效果及金融监管效力受到影响。

(二)贷款用途不明。随借随贷、自主支付的使用方式导致易贷卡类用途监测出现盲区,贷后管控难度加大;存在客户套取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甚至流入股市、期货、P2P,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领域行为,引发还款风险。

(三)贷后催收失控。存量易贷卡类业务中近八成为按年还本付息,还款间隔周期长,客户还款能力变化情况难以及时掌握;且在授信期间内,客户还款能力评估难度大,一旦涉及债务纠纷或用信后还款困难以致转移资产,银行易错失最佳催收、处置时机。

三、相关举措

金融业务合规不仅关系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也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为有效防控风险、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商业银行应坚持消费本源,规范业务发展,在疫情形势下对待借款人“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感情”,既不能让疫情为本就长期劣变的金融资产“背锅”,又要运用好政策帮助受疫情短期影响的借款人渡过难关;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适时发送有效司法建议,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淮北市中支继续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总引领,做好风险预警与化解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具体如下:

(二)探索个人授信总额管理。商业银行应认真做好个人借款人授信额度的贷前评估,建立与个人收入、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相关联的授信额度评估模型,建立个人授信总额度数据库。参照个人信用报告中授信额度信息,对于授信额度已明显超过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应予以拒贷。内控部门应加强对个贷贷前尽职审查的监督管理,对于向负债已经明显超过偿债能力的借款人发放易贷卡类产品的职员应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造成贷款损失的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完善贷款用途监测。商业银行应从全流程、各环节入手,加强消费用途真实性审查,完善对转入含有地产、置业、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敏感流向的自动监测预警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差异化贷后用途管控机制,对累计用款超过一定数额客户,提高账户分析及人工排查的跟踪强度,严禁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

(四)履行保护客户权益责任。商业银行应坚持消费本源,合理把握促进消费信贷适度增长与防止居民过度加杠杆的关系,积极改进消费信贷产品服务,满足居民用途真实、需求合理、有消费场景的个人消费资金需求。秉承对自身负责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对累计用款超过一定金额客户,要求提供消费用途凭证;对在他行已有3张及以上易贷卡类授信或授信总额达到一定金额客户须谨慎介入。

(五)构建协调联动机制。金融法庭充分利用集中管辖优势,深入挖掘和利用金融案件数据,及时向各金融机构反馈个人无指定用途类消费贷多头授信消费者涉诉信息,提醒各金融机构强化涉诉消费者的贷前审核、贷后监管;研判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效司法建议,促使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六)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对个人无指定用途类消费贷多头授信消费者的涉诉案件,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尽可能地提供执行线索,掌握执行主动权。积极探索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措施,探索司法评估与银行评估机制的有效衔接,有力促进案件执行。大力打击规避执行与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保持执行的高压态势。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金融法庭、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协同通过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和司法公开力度, 告知消费者金融借款多头授信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引导民众恪守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

(八)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通过金融业综合管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内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适时发送风险提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共同织密风险预警网络,做好金融风险预警与化解的“哨兵”和先锋队,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顺利收官。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