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金融办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经营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通知》,从股权管理、注册资本金管理、高管人员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贷款管理五个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确保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在加强股权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对外质押、提供担保以及法人股东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需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加强注册资本金管理方面,严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直接或变相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抽逃注册资本金;在加强高管人员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划分高管人员职权;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财会法律法规;在加强贷款管理方面,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通过“化整为零”、顶替冒名贷款等方式变相发放大额贷款,不得通过借新还旧、空倒合同、空倒凭证等方式,变相发放长期贷款或隐藏逾期、不良贷款。(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