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基本性质
贷款的业务定义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的分类
贷款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按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 5年),长期贷款则为5年以上(不含5年);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贷款的对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银行提供贷款的对象(即借款人)可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的基本原则
1、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2、持有地方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卡》。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如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4、借款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发放贷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数清偿;没有清偿的,己做出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6、借款人能如实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资料,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能接受我行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7、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符合银行要求。
8、提供相应担保。关注微信号 vcai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