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青岛市政府举行“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建成。  记者了解到,政府部门将把之前对创业者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和摊位租赁补贴等政策,整合为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的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群体。如果以上三种群体创办的企业新招用本市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贷款方面,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全市有5275人可享受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200元的待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1300元 ,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 ,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 ,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加上财政负担的保险部分205元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比四市最低工资标准高135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待遇,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 ,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协保人员就业和生活补助。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3年内,每户每年最多可免除8000元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各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就业信息网络不仅涵盖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培训求职需求、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还覆盖市、区(市)、街道(镇)、中心社区(行政村),健全信息网络体系,不出家门就能利用网络手段得到就业信息,打造“智慧人社”。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要覆盖城乡,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使城区居民走出家门15分钟内、农村居民30分钟内,就能到达就业信息网点,获得就业等信息。(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