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苏州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等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资信优良,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 5.具有有效贷款卡,并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6.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8.同意与苏州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苏州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苏州银行办理;9.苏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己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经营性物业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经营性物业用地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在贷款期内现金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6.经营性物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7.经营性物业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适用对象借款人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的所有权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