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小企业委托贷款指由政策性机构出资,委托我行向本市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业务。业务特点:1、政府部门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两年的部分贷款利息补贴,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筹资成本;2、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在两年内。二)科技型小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指在市区有关政府机构支持下,我行与科技园区等有关机构合作搭建融资担保平台,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业务特点:
反担保方式灵活,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个人保证责任担保等均可作为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