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水平,深化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70%的资金应发放给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中,单户在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少于20%。  通知还明确了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  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通知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一,分类评级为Ⅴ⑵级或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为Ⅴ⑴级的。

第二,通过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提供其他虚假资料获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主发起人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齐鲁网)